摘 要: | 反腐保廉机制应具备四个主要功能反腐保廉机制应当具备防范、制约、监督和惩处四个主要功能。这四个功能相互衔接、相互配合,形成有机整体。防范。这是反腐败的第一道关口,是反腐保廉机制的第一个功能,在这一机制中具有基础性作用。具体来讲,防范又可分为三个方面,即思想防范、政治防范和经济防范。制约。腐败往往是与权力相联系的。不受制约的权力是世界上最肆无忌惮的力量之一,而且滥用这种权力的危险始终存在。因此,对权力必须加以制约,最有效的手段是以法制权,以权制权。监督。监督与制约都是对权力的约束形式,制约更多地是从权力结构的内部着眼的,而监督主要是就权力的外部约束而言的。监督最有效的是党内监督、人大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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