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立法:一个分析框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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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常健.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立法:一个分析框架[J].上海财经大学学报,2004,6(4):58-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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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常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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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常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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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我国现实经济生活中,各类金融控股公司在法律间隙中生存发展,在某种程度上处于脱法状态,蕴含着极大风险。从法治角度而言,政府经济改革政策或方案的出台首先应当立法先行,以法律促进和保障改革的发展与方案的实施,这亦是法治国家通行的原则。然而,被政府默许甚至批准设立的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却又一次违反了这一法治基本原则。本文拟从各国(地区)金融控股公司立法特点入手,在对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现状及金融法制架构检讨的基础上,提出完善金融控股公司立法基本框架的构想,并对我国金融立法的滞后性问题作一初步分析,以期政府能以法治的思维推动我国金融改革的发展和促进金融法制的健全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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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金融控股公司 立法 中国 法制建设 混业经营 金融体制 金融监管 金融法律体系 |
文章编号: | 1009-0150(2004)04-0058-09 |
修稿时间: | 2004年3月20日 |
Legislation of Financial Holding Companies in China:A New Analysis Framewor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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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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