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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累积投票制的经济学分析
引用本文:廉颇,王春梅.新《公司法》累积投票制的经济学分析[J].商业科技,2009(7):38-39.
作者姓名:廉颇  王春梅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学院
摘    要:根据2006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新《公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选举董事、监事时可依照规定实行累积投票制。本文首先运用经济学以及博弈论的方法对累积投票制进行分析,说明累积投票制对维护上市公司中小股东的决策权具有积极的意义。然后结合我国的实际状况阐明累积投票制目前还存在缺陷,在实际中对维护中小股东利益作用有限。最后得出结论,累积投票制的积极作用的发挥,还有赖于我国股权分置改革的深化,以及一些配套制度的建立。

关 键 词:累积投票制  博弈分析  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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