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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和解的界限浅析
引用本文:高燕.刑事和解的界限浅析[J].金卡工程,2009,13(3):80-80.
作者姓名:高燕
作者单位: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
摘    要:刑事和解制度是指轻微的公诉案件发生后,在调停人(一般为公力机关)的帮助下,加害人与被害人双方在侦察、起诉、审判阶段基于加害人的认罪,以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方式得到被害人的谅解后,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协议。刑事和解制度旨在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是被害人的一种权利。所谓"绝对的权利导致绝对的腐败",故必须对其加以一定的限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应该对刑事和解的适用从适用前提、案件性质、权利的行使等方面加以限制。

关 键 词:刑事和解  权利  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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