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一些乡镇为了提前完成全年农金税征收任务,缓解乡镇财力困难,强调村里在夏季要成全年农业税征收任务;一些村干部为了夺名次,争奖金,不顾大部分农民的实际承受能力,一味向农民强制征收,有的市(县)财政部门对这种做法竟也予以鼓励。笔者认为,此法不宜推广,其理由有四:一是违反了《农业税条例》。《条例》第23条规定:“农业税分夏秋两季征收,夏收较少的地区,可以不进行夏征,在秋季一并征收。”二是不符合农民收人的实际。农民夏季出售粮食和蚕茧等农副产品的收人,在全年收人中不足40%,即使有些外来收人的农民,一般也要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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