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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消费争议解决制度的完善
作者姓名:朱少山
作者单位:淮阴师范学院法学院,江苏淮安,223300
基金项目:江苏省教育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企业社会责任司法化研究》 
摘    要:我国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消费争议解决途径的规定原则性强,存在不便操作的缺陷.在今后的立法完善中,可增加设立消费者警告制度,以利于消费者便捷、高效维权.

关 键 词:消费者  争议解决  立法完善  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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