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自治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办法
摘    要: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在领导干部使用和监督管理方面的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以下简称中央两个《暂行规定》和中央纪委等五部委《关于将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范围扩大到地厅级的意见》(审经责发2004]65号)以及干部管理、监督的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关 键 词: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  审计结果运用  自治区  中共中央办公厅  领导干部经济责任  国务院办公厅  《暂行规定》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