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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面对《物权法》
引用本文:刘长杰.积极面对《物权法》[J].中国电力企业管理,2007(11).
作者姓名:刘长杰
作者单位: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 首席法律顾问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已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这部调整财产归属与利用关系的基本法律的颁布实施,对电网企业势必要有一些影响。因此,在贯彻执行《物权法》时,找出影响电网企业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制定解决问题的措施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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