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化背景下 员工借款与报销管理优化浅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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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高军武,王乐,田高良.信息化背景下 员工借款与报销管理优化浅析[J].财务与会计,2018(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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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高军武 王乐 田高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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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小微518共享服务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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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企业核算软件、网络报销系统和增值税发票税控发票系统的对接,为报销业务的真实性提供交互验证的保障2017 年5 月26 日,国家税务总局发
布《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
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 年第16 号),
要求自2017 年7 月1 日起,“购买方为企
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
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 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
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
收凭证。该公告的出台,为企业财务软
件、其他信息化系统和金税三期税控发
票系统对接提供了应用基础。
2017年5月26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要求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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