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正> 2002年下半年,山东烟台张裕集团有限公司在葡萄酒商品上注册了"解百纳"商标,犹如在业界扔下一颗重磅炸弹,引起广泛争议,这意味着今后除张裕以外的葡萄酒厂家都不得在葡萄酒商品中使用解百纳这一名称。天津中法合资王朝葡萄酒酿酒公司已经对此提出了异议,"王朝"认为:"解百纳"系葡萄品种名称,依照《商标法》规定,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等要素不得作为商标:而且张裕如此限制其他生产葡萄酒企业使用"解百纳"—原料名称,将使众多企业蒙受巨大损失。而张裕认为"解百纳"是张裕公司首创,理应归张裕所有。解百纳注册事件,不禁让我们想起了多年前那场如火如荼的冰茶归属之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