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合法性理论的自愿性环境信息披露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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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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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哈尔滨工业大学管理学院 黑龙江科技学院经济管理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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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2011年度黑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自愿性环境管理与企业价值关系——理论、实证与协同研究”(G201131);黑龙江省科技攻关项目“黑龙江省矿产资源开发中环境补偿的策略研究”(G210D2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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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生态经济时期,企业必须承担相应的环境责任,自愿性环境信息披露是披露环境信息的重要手段。本文基于组织合法性理论,从合法性管理的内容、动力机制、目标等论述了合法性理论下进行自愿环境信息披露的必要性,分析了自愿性环境信息披露的合法性起源、动机和载体,并探讨了自愿性环境信息披露对规制、规范和认知合法性的影响。但是单纯受利益驱使的自愿性环境信息披露存在缺陷,因而建立多种形式的披露机制,把强制披露和自愿披露结合,并加强政府的管制有助于保障自愿性环境信息披露的信息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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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合法性理论 自愿性环境信息披露 强制披露 政府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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