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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关系管理:一种新型的自主性治理机制
引用本文:马连福,陈德球.投资者关系管理:一种新型的自主性治理机制[J].董事会,2007(11):74-75.
作者姓名:马连福  陈德球
作者单位:南开大学商学院,南开大学公司治理研究中心 教授、博士生导师 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南开大学公司治理研究中心副主任,南开大学现代管理研究所所长,博士生
摘    要:投资者关系管理作为自主性公司治理的一种新途径越来越得到理论与实践的认可中国证监会曾出台《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在2003年6月30日前,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1/3独立董事。这与美国规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应超过的2/3的标准相差甚远,为什么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规模仅仅达到1/3就合规?而突破一半者为何少之又少?面对诸如此类的现实问题,有没有其他的解决路径呢?

关 键 词:投资者关系管理  公司治理  自主性  理论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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