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改费:农业企业完善承包经营制的新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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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邓国初.利改费:农业企业完善承包经营制的新措施[J].中国农业会计,199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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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邓国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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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南省衡阳市农科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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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为什么要实行利改费各种类型的农业企业实行承包经营制以来,一般都采取上交利润或上交利费的办法。承包经营者所上交的利润如果超额,超额部分由发包者与承包者按一定比例分成。如果经营亏损则由承包者自负。这种办法从表面上看合理,但在实际执行中有较多弊端:其一,上交利润定额标准难以确定,超利润分成比例有很大的随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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