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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诚实信用原则在商标注册、使用和共存中的适用
作者姓名:黄晖
作者单位:北京万慧达知识产权代理公司
摘    要:商标法2012年第三次修改《草案》,对商标注册和使用明确提出了诚实信用的要求,但如果能进一步规定对恶意注册的无效请求可以不受五年时间限制,并对可以在他人注册后继续使用的商标附加善意在先使用的要求,则会更加有利于规范商标的注册和使用行为。此外,商标共存也应纳入修改日程,一方面允许当事人签订共存协议,另一方面防止把长时间的侵权争议处理成商标共存。

关 键 词:诚实信用  商标注册  商标使用  商标共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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