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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征管立法与时俱进
引用本文:张根国,陈晓斌,杨雪冰.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征管立法与时俱进[J].农村财政与财务,2003(10):21-22.
作者姓名:张根国  陈晓斌  杨雪冰
作者单位:湖北省襄樊市襄阳区财政局
摘    要:今年是农村税费改革后财政征收主体到位的第一年,从今年夏季农业税征收情况来看,除债务等遗留问题外,让财政部门普遍感到棘手的就是农业税征收管理立法滞后,执法跟不上,导致操作困难,对“钉子户”打击不到位,影响了农业税的征收。一、农业税立法滞后、执法弱化带来的问题(一)旧的《农业税条例》与当前的形势相矛盾。目前,在农业税征收过程中沿用的仍然是1958年出台的《农业税条例》,《农业税条例》中的征收主体(村组干部)、征收对象(村组集体)、计税依据(常年产量150公斤左右)及征收内容(实物公粮)与税改后的征收主体(农税干部)、征收对象(…

关 键 词:农村税费改革  中国  税收征管  与时俱进  农业税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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