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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保留生命刑对保护生命权的意义
引用本文:唐玉.论保留生命刑对保护生命权的意义[J].湖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3,19(1):83-85.
作者姓名:唐玉
作者单位: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湖南,长沙,410001
摘    要:从现阶段国际国内政治、经济、人文背景和治安形势的分析,在我国现阶段废除死刑缺乏社会效益;废除死刑对大多数人而言是极不公平的、不人道的。为使国家能有效地行使刑法权保障全体公民的生命权,在我国现阶段不应废除死刑。

关 键 词:生命刑  生命权  死刑  背景  社会效益
文章编号:1009-4148(2003)01-83-85
修稿时间:2002年11月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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