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保留生命刑对保护生命权的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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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唐玉.论保留生命刑对保护生命权的意义[J].湖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3,19(1):83-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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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唐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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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湖南,长沙,410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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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从现阶段国际国内政治、经济、人文背景和治安形势的分析,在我国现阶段废除死刑缺乏社会效益;废除死刑对大多数人而言是极不公平的、不人道的。为使国家能有效地行使刑法权保障全体公民的生命权,在我国现阶段不应废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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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生命刑 生命权 死刑 背景 社会效益 |
文章编号: | 1009-4148(2003)01-83-85 |
修稿时间: | 2002年11月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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