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监管规定应更加明确
摘    要:2008年,在全国人大就刑法中增设“组织、领导传销罪”征求意见时,笔者就写过一篇文章,叫做《传销罪必须以开放多层次为前提》。文章中说:“在没有放开多层次直销的时候增设‘传销罪’,无论是对企业、直销从业人员、执法监管部门都将是一件相当困难的事。”

关 键 词:监管部门  多层次直销  2008年  全国人大  从业人员  传销  文章  企业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