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贷私担”须慎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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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永红
,许琪.“公贷私担”须慎重[J].中国农村信用合作,20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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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永红 许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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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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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去年初,笔者对基层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形成原因检查时,发现个别商业银行存在“公贷私担”的现象,即贷款企业将原有贷款通过办理转贷手续,落实相关联的个人承担。这种做法有诸多不妥:从承担贷款方的个人角度看,被转贷方认为贷款并非自己真实从银行获得的贷款,而自己在外追讨的货款难以收回,无法以回收的货款偿还银行贷款。由此,造成其在对银行追究贷款时,不予理睬。从贷款方银行角度看,难以真正降低贷款风险。时至一年后,笔者对上述贷款转贷进行调查,发现未有一户贷款户来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其原因是贷款承担者认为该笔贷款是由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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