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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视域下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司法适用
作者姓名:刘思佳
作者单位:贵州大学法学院
摘    要:《著作权法》新修正案和新出台的《民法典》,都对惩罚性赔偿制度进行了规定,惩罚性赔偿以其惩罚、威慑功能,为解决著作权侵权纠纷中存在的举证难、维权代价高等问题提供了一定的渠道。目前,我国已从立法层面确定了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重要地位,但司法实务中还需要厘清著作权法惩罚性赔偿的举证责任、程序适用以及惩罚性赔偿金的确定、赔偿倍数的明确与司法判定中存在的问题。

关 键 词:著作权  惩罚性赔偿  司法适用  《著作权法》修正案(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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