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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商品房买卖合同效力与登记的关系看预告登记制度
作者姓名:窦权宏
作者单位:天津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处
摘    要:对商品房买卖合同效力与房屋登记的关系问题,几年来,我国理论界一直有不同的观点。对丁未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买卖合同效力,一种观点认为未办理权属登记的买卖合同无效,由双方承担合同无效;另一种观点认为买卖合同不成立,一方收受的财产或货币为不当得利之债,应返还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有

关 键 词:效力 商品房买卖合同 不成立 返还 合同无效 不当得利 财产 房屋权属登记 货币 预告登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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