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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摘    要:《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和增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的通知》(财税[2006]139号)下发以后,各地反映了一些有关执行和附件中存在的问题。为此,特补充如下:

关 键 词:国家税务总局 出口退税率 商品目录 海关总署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 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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