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资本瑕疵引发法律争议之解析 |
| |
作者姓名: | 李岚红 |
| |
作者单位: | 山东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济南 250014 |
| |
摘 要: | 我国公司法实行法定资本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制度和验资制度。出资瑕疵行为违反了公司资本充实原则,抽逃出资行为则违背了公司资本维持原则。当这两种资本瑕疵行为存在时,会引起一系列法律纠纷。其中股东承担公司债务的责任范围以及股东补资的法律后果如何确定,股东身份和股东权纠纷、股份转让纠纷中的有关问题,目前都还缺乏直接的法律依据。对此,应从《公司法》的立法精神和法律原则出发,对公司、股东以及第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加以明确。
|
关 键 词: | 公司资本瑕疵 出资瑕疵 抽逃出资 |
文章编号: | 1672-2728(2006)08-0144-03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