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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因性——实现债权的经济价值
引用本文:申林路.无因性——实现债权的经济价值[J].商场现代化,2006(5X):233-235.
作者姓名:申林路
摘    要:人类文明发展的过程中,债务责任由最初的人身责任发展的现代的财产责任,债权由此取得了完全的经济价值。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对更大规模的财产作为资本进入流通的需要,真正实现债权的经济价值具有重要意义。解决问题的方案在于使债权如货币一般取得自由安全的流通性。而其流通性的关键,则在于通过利用法律上的无因性理论维护受让人权利。无因性可别为外在无因性与内在无因性。尽管前者更为广泛的在物权法及票据法上被提及,后者则事实上乃无因性之核心。通过对债权无因性的法律实践历程的观察,实现债权的无因性关键在于四个方面:实现债权客观要式性、记载效力的判断采完全的客观主义原则、允许恶意或重大过失的例外,以及不当得利法理论的适用。

关 键 词:债权  财产化  流通性  无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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