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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之罪
作者姓名:
何伟
摘 要:
马克思把资本主义的资本原始积累称为“原罪”,是靠暴力对农民进行剥夺,即所谓的“羊吃人’。除了暴力外,原罪还可扩张到权力、垄断力、贿赂力等等,总之,是借助不同形式的超经济“力”进行掠夺或非等价交换,把别人的财产据为己有,即为原罪。我国国有企业的原罪不是依靠暴力,而是依靠垄断力。
关 键 词:
“原罪”
国企
资本原始积累
资本主义
等价交换
国有企业
垄断力
马克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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