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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目前慈善机构的管理模式、运行方式和人员素质都不能适应社会对慈善事业的要求,表现在:其一,政府行政部门对慈善机构干预过多,甚至归政府某一职能部门分管,与“基金会是民间非营利组织,是社会团体法人”(《基金会管理条例》)的性质不相符。其二,善款流向还不够公开、透明,缺乏有效的管理和监督机制,影响了慈善组织的公信度和捐助人的积极性。其三,慈善机构人员的工资和机构行政支出在善款中支付,违反了《捐赠法》规定的“慈善机构的运行成本应与善款分开”的原则。其四,慈善机构工作人员缺乏专业性。
关 键 词:
《基金会管理条例》
政府行政部门
社会团体法人
民间非营利组织
慈善机构
网友
管理模式
运行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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