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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法学派与中庸法学派
引用本文:卢志刚.综合法学派与中庸法学派[J].财经界,2006(2).
作者姓名:卢志刚
作者单位: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 湖北武汉,430074
摘    要:由于中国"中庸"思想的文化传统,在学习西方的过程中,我们很容易的对西方的文化与学术进行某种调和,使得原本完全对立的学术观点在中国这块“土壤”,一下成了“一家人”。西方的综合法学派在某种程度上也是一种“中庸”的观点,我们在学习这派观点的时候,很多时候简单的将其与目前中国学术界盛行的“中庸”观点等同视之,其实两者有很大的不同,同时这两种观点也只是“百家中的一家,百花中的一朵”,而且这两派观点的重心在于“调和”而不是“争鸣”,所以在中国法学仍然没有摆脱“幼稚”的阶段,过多的提倡这种观点与方法,必然会阻碍中国“法学”的学派发展与法学自身的成熟.在这个基础上,作者认为我们法学界相较于“和平”,更需要“战争”。

关 键 词:综合法学派  “中庸”法学派  博登海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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