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初大理院对于民事习惯的态度——以一则“土地先买权”案件为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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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党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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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河南,郑州,450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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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历史是智慧的活水源头。民国初年最高司法审判机关大理院的一则案件,表明了大理院对于地方习惯的态度,指出在中国法制近代化的过程中,国家正式法律与地方习惯之间的冲突和矛盾。希望通过实证性考察,对民初民事习惯纳入如何国家正式法律做一简单描述,以对现今我国法治建设有所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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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民初 大理院 民事习惯 态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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