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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初大理院对于民事习惯的态度——以一则“土地先买权”案件为例
引用本文:党敏.民初大理院对于民事习惯的态度——以一则“土地先买权”案件为例[J].黑河学刊,2009(5).
作者姓名:党敏
作者单位: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河南,郑州,450002 
摘    要:历史是智慧的活水源头。民国初年最高司法审判机关大理院的一则案件,表明了大理院对于地方习惯的态度,指出在中国法制近代化的过程中,国家正式法律与地方习惯之间的冲突和矛盾。希望通过实证性考察,对民初民事习惯纳入如何国家正式法律做一简单描述,以对现今我国法治建设有所裨益。

关 键 词:民初  大理院  民事习惯  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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