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292条第2款的理解和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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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侯启舞 杨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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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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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刑法第292条第2款的罪过形式应当是故意,因过失而导致重伤或死亡的应当作为聚众斗殴罪的加重处罚情节。据此,出现重伤或死亡结果的,被害的同方人员不以故意杀人或伤害罪定罪;致害方其他斗殴参与人员应根据共同犯罪的理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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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聚众斗殴 罪过 法律拟制 责任主体 |
文章编号: | CN43-1027/F(2007)10-169-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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