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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构成体系论——以人权保护为视角
作者姓名:田治勇
作者单位:山东英才职业技术学院 山东济南,250104
摘    要:犯罪构成体系是刑法的核心概念。英美法系的双层次犯罪构成体系和大陆法系的递进式犯罪构成体系都包含有被告人的辩护权利,因而从动态上保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起到了人权保护的作用。反观我国的耦合式犯罪构成体系,并没有包含被告人违法抗辩的权利和责任抗辩的权利,不利于被告人的人权保护,不能不说是一个缺憾。笔者认为,应当借鉴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犯罪构成体系,重新建构我国的犯罪构成体系,以体现人权保护。

关 键 词:双层次犯罪构成体系  递进式犯罪构成体系  耦合式犯罪构成体系  人权保护
文章编号:CN43-1027/F(2007)11-23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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