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诊所式法律教育在我国的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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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葛海.论诊所式法律教育在我国的适用[J].企业家天地,2007(11):169-1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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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葛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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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法学副教授湖南长沙,410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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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诊所式法律教育做为一种从案例教学法发展出来并借鉴医学院临床教学方法的一种全新法教育模式在我国刚刚起步。它强调通过教师指导学生参与实际的法律运用过程来培养和提高他们的法律实践能力,从而加深学生对法学理论和法律制度的理解。通过诊所式法律教育的学习,学生能够学到许多基本的专业技能并能增强其社会责任感,形成良好的道德观与法律职业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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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律诊所 诊所式法律教育 适用 |
文章编号: | CN43-1027/F(2007)11-169-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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