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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会计准则—建造合同》在东份制改造后的施工企业中的运用
作者姓名:罗莉
摘    要:为了规范建筑工程合同的会计核算,更好地贯彻权责发生制和配比原则,并与国际惯例接轨,最大限度地预测与减小经营风险,体现会计的稳健原则,保证信息披露的准确可靠,以满足投资者市场经济观念的进一步深化和股份制企业财务会计核算的市场适应能力,财政部于1998年6月颁布了新的具体会计准则-建造合同,自1999年1月1日起暂在上市公司执行。

关 键 词:具体会计准则 建筑合同 施工企业 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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