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本文针对五部委颁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下文简称<基本规范>)和2008年12月上交所发出<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8年履行社会责任的报告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这两部政策的规定,对<通知>中所规定的269家上市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情况进行了统计分析,较为详细地分析了这269家公司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存在如下一些问题:鉴证报告名称不统一;审核标准混乱;审核对象不一致;鉴证态度和意见类型的问题;鉴证区间不统一;很大一部分报告的使用权限没有得到明确规定;注册会计师的鉴证责任没有明确规定.对于这些问题,本文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一些参考性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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