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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应有明确的责任单位或个人
作者姓名:苏连清
作者单位:河南延津县
摘    要:读了《农村财务会计》2009年第7期《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核算应实行权责发生制》一文后,笔者认为董红卫同志所做会计分录有不妥之处。债权债务类科目应有明确的责任单位或个人,因此,其二级科目不应是费用类科目。文中已提出预支现金给乡农电所,乡农电所就是该村的债务人,具体会计分录应为:

关 键 词:责任单位  债权债务  个人  《农村财务会计》  村集体经济组织  二级科目  会计分录  权责发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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