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保险为医疗责任"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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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石炳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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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石家庄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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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新形势下,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面临着更大的责任和风险。近年来,医疗纠纷已成为社会热点问题之一。2002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民事诉讼举证规定中明确指出,医疗诉讼的举证责任在医院(原为谁主张,谁举证)。近日,国务院颁布了将于9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新条例一是进一步扩大了医疗事故的内涵,加强了医疗机构的防范和管理责任,向患者的利益予以倾斜。二是由原来的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医疗事故鉴定改为由医学会组织鉴定,选择鉴定机构时医患双方地位平等。三是要求医疗机构客观病历向病人开放,允许病人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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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中国 医疗机构 医务人员 医疗责任保险 执业风险 医疗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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