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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个体工商户社会个人承租商业企业柜台经营情况的调查
引用本文:李良运,邓学斗,狄伟.关于个体工商户社会个人承租商业企业柜台经营情况的调查[J].辽宁经济,1995(3).
作者姓名:李良运  邓学斗  狄伟
作者单位:辽宁省工商局个体处 (李良运,邓学斗),辽宁省工商局个体处(狄伟)
摘    要:近几年,我省国有、集体、合作商业企业在“四放活”、“两权承包”、“国有民营”等多种经营形式的转换中,将柜台(含门市,下同)出租或变相出租给职工、社会个人、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经营单位的越来越多。这些改革措施,缓解了商业企业经营不景气的状况。 但由于承租者成份复杂,使对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和监督管理工作增加了难度。应加强对其登记和日常监督管理,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和经济秩序。 一、租赁柜台经营的基本情况 据不完全调查统计,截止1994年8月末,我省公开或变相出租柜台的商业企业(主要为国有、集体或合作商业企业)27030家,占商业企业总数的57%,出租柜台166700个,承租户78400户,参与承租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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