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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有资产出资人若干问题探讨
引用本文:丁丽琼.关于国有资产出资人若干问题探讨[J].经济与管理研究,2002(4).
作者姓名:丁丽琼
作者单位:中共湖南省委党校,长沙市,410006
摘    要:要建立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就是要让市场机制充分发挥作用,市场机制充分发挥作用的前提条件就是要有产权明晰的市场主体.个人资产、法人资产的产权主体是十分明确而具体的,而国有资产则不一样.从理论上讲,我国国有资产的最终所有权是明确的,即全体人民;但实际上又是模糊的,人人都是所有者,人人都不为其所有物负责,所以说,国有资产产权主体从根本上说是缺位的.因此,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关键是要培育国有资产产权主体,使这一主体对国有资产具有完全的财产关切度和财产维护力度,杜绝因为国有资产产权主体虚置而导致的国有资产流失.这就要明确国有产权人格化的代表,使之像私人股东一样关心国有企业,这一国有资产产权主体就是国有资产出资人.这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关键环节,它关系到现代企业制度是否能够真正的确立.本课题组的成员试图就此进行一些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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