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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性矿产采矿权出让收益研究
摘    要:矿业权出让收益是国家所有者权益的一部分,在各省份制定的矿业权出让基准价中,对矿业权人影响重大的资金时间价值问题基本上没有考虑。文章认为矿产资源价值是由地质勘查劳动创造的价值和所有者权益共同组成,矿产资源的价值量等于矿产资源的绝对矿租、级差矿租和垄断矿租之和,也等于采矿权出让收益、采矿权占用费、资源税的总和。矿产品的价值是由市场所需的开采最劣等资源的成本所决定的,矿产资源价值需要全部转移到矿产品价值之中。在此基础上,构建了区域性矿产单位矿产品采矿权出让收益的计量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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