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作为法学二级部门法的环境法其课程体系应由环境法导论、自然资源法、能源法、国际环境法、比较环境法和环境法案例推演所组成.在法学本科教育中,应开设的环境法必修课为环境法导论、自然资源法和能源法,其他课程作为选修课.在法学双学位教育中,应开设的环境法课程为环境法导论.在环境与海洋、资源和能源类专业的本科教育中,应开设的环境法课程分别为环境法导论、自然资源法和能源法.在环境法硕士研究生教育中,应开设的环境法课程为环境法导论、自然资源法、能源法、国际环境法、比较环境法和环境法案例推演.在法律硕士教育中只需开设环境法导论.在环境法博士研究生教育中,只需开设前述各课程的前沿讲座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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