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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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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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财社2006]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劳动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劳动保障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加强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各级财政要根据就业形势变化和就业工作的需要,切实调整支出结构,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就业再就业资金投入。二、就业再就业资金主要用于职业介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公益性岗位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特定政策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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