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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国内融资租赁业的税收缺陷的思考
引用本文:李俊祥.对国内融资租赁业的税收缺陷的思考[J].上海国资,2009(10):54-55.
作者姓名:李俊祥
作者单位: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
摘    要:融资租赁通常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和供货人的选择或认可,将其从供货人处取得的租赁物按合同约定出租给承租人占有、使用,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活动。在我国,融资租赁行业的税收体系尤为复杂,也存在较多的缺陷和不足,本文不能穷尽融资租赁行业昕有的税收缺陷,仅对作者认为相对主要的3个缺陷进行简要论述,3个主要缺陷分别为增值税抵扣差异化对待、折旧税收政策缺乏灵活性以及取消税前列支坏账准备,不尽合理。

关 键 词:融资租赁业  税收体系  缺陷  国内  租赁行业  增值税抵扣  承租人  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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