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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工作记事
摘    要:(2016年3月)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出《关于重新核发中央管理的卫生计生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规定:国家卫生计生委所属中华医学会依法对医疗事故争议(病员及其家属与医疗单位对医疗事故或文件的确认和处理存在争议)进行技术鉴定时,向有关单位或个人收取医疗事故鉴定费标准为每例8500元。各省

关 键 词:物价工作  医疗事故鉴定  医疗事故争议  技术鉴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央管理  输配电价  服务收费  发卡行  中华医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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