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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职权罪主观罪过探析
引用本文:方跃进.滥用职权罪主观罪过探析[J].魅力中国,2009(36):208-209.
作者姓名:方跃进
作者单位: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检察院
摘    要:我国现行刑法未对滥用职权罪的主观罪过予以明确规定。基于我国现有刑法体系、立法价值的要求以及考虑到司法实践的需要,一般认为"过失"不能成为滥用职权罪的主观罪过形式,滥用职权罪的主观罪过形式应包括"故意加实含的复合罪过形式"。依据滥用职权罪的主观罪过是由故意、过失抑或二者兼具为标准,目前理论界关于滥用职权罪主观罪过的学说可分为两大类即单一罪过说和复杂罪过说。所谓复合罪过形式是为了解读现行

关 键 词:滥用职权罪  主观罪过  间接故意  复合罪过形式  玩忽职守罪  过失犯罪  行为人  司法实践  危害结果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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