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将每年3月15日确定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我国从1987年9月加入国际消联以后,随着近几年消费者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这个日子在中国越来越引人关注。“3.15”的重要意义之一就是利用这个特定的日子,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给企业和社会各个层面反思消费权益。正是多年不懈的努力,消费者的权益才受到了日益完善的保护。今年的“3.15”,上海市质监系统、上海市质量协会开展了一系列宣传、公益活动,邀请企业、联合检测机构参与、与媒体联合开通“春令热线”等,将各种便民服务进一步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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