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
摘    要:<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护渔业生态环境,促进水产养殖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水产养殖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农业部主管全国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