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海关总署、公安部紧急通知 严厉打击非法捕捉和经营利用水生野生动物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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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 为加强珍稀濒危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倡导饮食文明,6月18日,农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海关总署、公安部联合发出紧急通知,除经批准的科学研究外,禁止捕捉、捕捞、伤害、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严禁食用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暂停审批发放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捕捉证》、《驯养繁殖许可证》、《运输证》、《经营利用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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