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鲜活农产品的稳定供应直接关系国民生活的质量与食品安全。在日本,农产品批发市场是作为社会公益性事业来推进的,日本政府对农产品批发市场采取市场开设和经营相分离的办法进行管理,以保证政府部门对农产品批发市场监管的有效性和公正性。日本于1923年就颁布了《中央批发市场法》,将中央批发市场的规划、开发、建设、交易等行为都纳入了法治管理的轨道,并于1923年开设了日本第一家农产品中央批发市场。二战后,随着日本经济起飞、东京等大都市的复兴,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地位和作用日益重要。日本又于1971年修订了该法,将《中央批发市场法》改为《批发市场法》,将地方批发市场也纳入了法治化管理轨道,进一步确立了以批发市场为主渠道的农产品流通体系。日本农产品批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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