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一、我国会计准则中关于企业报表合并的发展历程我国财政部于1992年11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中规定:“企业对外投资如占被投资企业资本总额半数以上,或者实质上拥有被投资企业控制权的,应当编制合并会计报表”。这是我国关于合并会计报表编制要求最早的规范性文件。1995年2月:财政部制定并颁了《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填补了我国长期以来企业合并会计报表实务在理论上的空白。之后.在1998年1月发布的,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和2000年12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制度》第158条中都规定:“公司对其他单位投资如占该单位资本总额50%以上(不含50%),或虽然占该单位资本总额不足50%,但具有实质控制权的,应当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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