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分税制下的乡镇财政审计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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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建军.谈分税制下的乡镇财政审计监督[J].当代审计,199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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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建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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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国务院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规定从1994年1月1日起改革地方财政包干体制,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本文试就分税制财政体制给乡镇财政带来的变化,谈谈加强乡镇财政审计监督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乡镇实行分税制后,乡镇财政审计内容也要相应地转变。乡镇财政分税制的主要内容有以下几点:一是划分收入范围,将地方财政收入划分为县(市)固定收入,乡镇固定收入,县(市)和乡镇共享收入三部分。二是划分乡镇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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