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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销售不能这样确定征税
引用本文:王康宁,张彦梅.混合销售不能这样确定征税[J].税务学习,2003(3):37-37.
作者姓名:王康宁  张彦梅
作者单位:安徽省淮北市国税稽查局
摘    要:某县一家专门从事设备安装的施工企业(每年安装工程收入在200万元以上),于1999年11月成立了一个非独立核算的安装器材销售门市部。几年来,该门市部的材料销售年收入均在20万元以下。在纳税上,他们的安装施工收入都是向地方税务局申报缴纳的营业税,而门市部销售的安装器材收入都是向国税局申报缴纳的增值税(按小规模纳税入,征收率为4%)。

关 键 词:混合销售行为  中国  税收征管  营业税  纳税申报  增值税  非应税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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