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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用“两费”挤占“两金”
引用本文:李秀江.莫用“两费”挤占“两金”[J].农村经济,1993(11).
作者姓名:李秀江
作者单位:万县市五桥区人大财经委
摘    要:笔者近期在调查中发现,万县市不少的镇、乡多提管理费、统筹费,用“两费”挤占“两金”(公积金、公益金) 的现象普遍存在,而且相当突出。万县市五桥区有26个镇、乡、街道办事处,区农经站汇总的1993年农民负担预算方案,提取的公积金只占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0.82%,公益金只占0.34%。全区有16个镇。乡“公积金”提取达不到《条例》规定标准;20个镇、乡“公益金”提取达不到《条例》标准。但是管理费、统筹费提取的额度大大超过了《条例》的规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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